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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光集团举办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讲座

时间:2010-06-24 来源:南光集团审计监察部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  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于2009年7月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施行。这是一部比较全面、系统地规范国有独资、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专门法规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若干规定》,6月19日,集团在珠海举办了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讲座。会议由集团总经理刘大山主持,国资委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局局长邵春保主讲,集团领导班子、二级机构班子成员,以及有关监察人员50余人参加了会议。
  邵书记将《若干规定》放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背景之中,联系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部署,联系十七届五中全会、中纪委五次会议精神,联系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、规律与具体案例,强调了《若干规定》的重大意义,对《若干规定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,理论联系实际,生动、严谨。《若干规定》包括五个部分。第一章“总则”是头,第二章“廉洁从业行为规范”是躯干,共计5条39个不准,第三章、第四章是四肢,第五章“附则”为饰品配件,共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。
  邵书记提出了制度执行的要求。一是联系企业实际,认识企业规律,找准容易违规的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;二是要防微杜渐,因为作风问题是腐败的后备军;要将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统一起来,不能独善其身而使企业不能发展;三是要用惩防体系建设的办法,综合治理。邵书记强调,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制度、体制上找原因,个别发生的问题要从素质差异上找原因;建章立制有助于不断提高工作水准,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性;针对花样翻新的行为,要以变应变,进行制度创新。
  邵书记指出了央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四个危险区:一是内与外,“外”容易发生问题,例如与市场接触的部位;二是动与静,“动”时容易发生问题,例如并购、重组;三是虚与实,“虚”上容易发生问题,虚的不实,实就容易变虚;四是公与私,“私”上容易发生问题。内与外是环境问题,动与静是风险问题,虚与实是作风问题,公与私是世界观问题。
  最后,刘总就贯彻落实《若干规定》提出了三点要求:一是集团及二级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;二是各级领导人员要认真地、科学地、深刻地领会《若干规定》的精神,高标准、严要求、不踩线、带好头;三是要把《若干规定》和邵书记的要求贯彻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之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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